大竹县支持制鞋产业发展六条措施(试行)

2017-02-11 15:06

为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亮点,打造工业经济发展新引擎,实 现工业经济发展稳增长,特制定支持制鞋产业发展六条措施。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立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 政策咨询、科技孵化、技术交流、产品设计、市场对接、信息共 享、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创业辅导、专业展会等公 共服务的平台。对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予以补助,每年补助 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对新入驻工业园区范围内的 制鞋企业,当年用工达 50 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产能 5 万双以上,或销售收入达 500 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户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对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入驻 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制鞋及配套企业(含政府投资兴建及园区 指定区域的标准化厂房),正常生产经营三个月以上且如期缴纳企 业职工“五险”的,根据其从事生产经营面积(仓库、办公用房除 外)按 1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第一次补助,正常生产经营 1 年 以上,再根据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面积按 8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 补助。

三、支持补链配套发展。对第一家引进入驻工业园区的外底、 鞋楦、激光烧花、印花、压花、印刷包装、鞋材经营等专业配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 10 万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市场拓展。对在工业园区内新开办的鞋业专业 店商,正常经营之后,根据其整体经营面积按 200 元/平方米的标 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整体营业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店铺, 自经营之日起,前 2 年另按 20 万元、10 万元标准分别给予场地租 金补助。鞋业企业年度出口(海关数)每创汇 1 美元奖励 0.15 元 人民币。

五、支持职业培训及用工保障。制鞋企业对新招用人员签订 并履行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凡未享受劳动就业补助政策的, 县财政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技能培训补助。在 工业园区制鞋企业就业 1 年以上,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优先享受公租房保障,县教科局对鞋业 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六、支持以商招商和中介招商。对成功引进规模以上(年产 值 2000 万元以上)制鞋产业项目的引荐企业、中介组织或社会自 然人给予奖励:在项目竣工投产时,给予其奖励 5 万元,达产后 再给予其奖励 5 万元。

我县将安排 5000 万制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鞋产业发 展。制鞋企业除享受《中共大竹县委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 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竹委发〔2015〕11 号)外,符 合以上优惠措施奖补条件的,可由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向县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县财政局、经信局、审计局、人社局、商务局等部门综合会审后,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本措施施行中如与相关法律政策冲突的,以法律政策规定为 准。企业年度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的,

对其取消奖励资格,并对已兑付的奖励予以追回。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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