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12-30 00:00

为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全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规模化布局、快节奏建设、高效率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在遵循园区控详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总体布局、规模结构及配套设施,并围绕确定的主导产业制定三年标准厂房建设计划。

二、规范集约建设。标准厂房建设要注重集约节约,除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厂房采用单层结构外,应为多层建筑结构,原则上单个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鼓励为龙头企业定制个性化标准厂房,为打造全产业链条建设配套标准厂房,为培育新兴产业建设特定标准厂房。

三、完善功能配套。健全标准厂房区域内的道路、电力、燃气、热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功能配套,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求。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企业共享的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坚持市场运作。鼓励各类资本、各类企业及自然人参与投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多个企业联合建设标准厂房,支持政府发行债券融资筹集建设资金,允许标准厂房依法依规分割出让,多主体、多渠道、多途径、多办法解决标准厂房建设资金问题。

五、抓实招商入驻。创新招商机制,成立招商小分队,定点定向精准招商,鼓励标准厂房投资建设方主导招商,鼓励引进工业地产、产业运营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标准厂房,引进广大中小企业及外来投资项目落户标准厂房,每年各省级开发区招商落地制造业项目不少于30个,各县级园区不少于10个。做好标准厂房入驻、运营情况的跟踪评价工作,定期梳理项目引进量、厂房使用率、集聚产业等情况,保障标准厂房运营效果。

六、严格使用管理。原则上标准厂房只出租给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使用,每1000平方米的厂房内设备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年产值不低于800万元;严禁改变标准厂房用途;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擅自转租;支持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分期付款购买标准厂房。

七、保障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新建、改建标准厂房。鼓励各县(市、区)使用存量土地修建标准厂房。从2021年起,全市每年单列标准厂房用地计划不超过500亩,由市政府统筹,专项下达给建设任务完成较大的县(市、区)。

八、强化财政支持。对当年园区内新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照15–3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并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九、优化服务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审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全程服务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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