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前锋区优惠政策(摘要)

2017-02-10 16:40

一、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5000万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基础建设、技术培训、贷款贴息、品牌创建等。其中2000万元作为轻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轻纺企业做大做强。

二、鼓励加快工业项目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在0.1-0.5亿元(不含本数)、0.5-1亿元(含本数)、1亿元-5亿元(不含本数)、5亿元以上(含本数),且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12万元、23万元、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心的企业,分别按100万元、40万元、1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成功创建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按100万元、40万元、8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按0.1万元/件的标准奖励企业。

四、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对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容积率标准110%以上的企业,区财政对厂房第二层按50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楼层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鼓励入驻标准厂房。鼓励轻纺企业入驻孵化园标准厂房生产。2015-2017年轻纺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的,第一年、第二年免收租金,第三年减半收取租金。

六、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区政府出资1000万元(首期500万元)与建设银行合作搭建“助保贷”业务平台,解决企业因抵押品不足而不能办理贷款问题。建立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重点帮助企业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支持企业续贷、转贷。

七、鼓励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融资。对成功在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及区域性场外市场实现上市或股权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八、鼓励企业出口。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出口企业除享受省市财政补贴外,每出口1美元区财政奖励0.012元人民币。在轻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轻纺企业出口周转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轻纺企业进行退税周转。

九、加强水电气保障。工业用水实现与市经开区同价;爱众股份公司工业用气与广安中石油天然气公司供气同价。2015-2016年,对入驻孵化园标准厂房的轻纺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基本电费补助50%。

十、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对区属企业工业产品及原材料的运输车辆,在前锋区境内确保安全运输前提下,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区别对待。2015-2017年,对本地生产、出川销售的轻纺产品,区财政按其运输费用(空运除外)的5%对轻纺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十一、加强企业用工支持。

(一)新招用员工岗前培训后补助企业500元/人;转岗或岗位提升培训后补助企业300元/人。

(二)职工参加高级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补助企业,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同时鉴定合格人员所发生的鉴定费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高级技能260元、中级技能205元、初级技能150元、专项职业技能120元执行。

(三)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园区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招用人数,给予园区企业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工业发展资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园区企业小额贷款贴息(展期不贴息)。

(四)购房补贴。自企业入园区起,夫妻双方连续在园区企业工作半年及以上、单员工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且仍继续在园区就业的,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前锋城区内购买自住首套商品房,由工业发展资金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五)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在岗优秀员工评选表扬活动。对当年荣获表扬的优秀员工,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对连续荣获两次及以上表扬的优秀员工,从第二年起,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现金奖励。园区企业优秀员工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定向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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