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旌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2020-12-07 00:00

旌阳区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局部调整〈旌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德市旌府〔2020〕85号)收悉。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旌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和新镇小河村、长寿村,黄许镇双原村,孝泉镇江河村,天元街道(原扬嘉镇)新隆村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546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3537公顷),其中和新镇小河村0.19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长寿村0.230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309公顷);黄许镇双原村1.157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578公顷);孝泉镇江河村0.625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257公顷);天元街道(原扬嘉镇)新隆村0.339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393公顷)。调出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三、同意调入柏隆镇隆兴桥村,和新镇长寿村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546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3537公顷),其中柏隆镇隆兴桥村2.353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3537公顷);和新镇长寿村0.19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调入位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旌阳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旌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川府规〔2017〕87号)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改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及布局,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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