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药健康产业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28 10:51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28号)精神,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96号)要求,现将医药健康产业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研发投入类。支持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增量超过2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超过3%的项目;支持企业2020年度终止的单个研发项目,且终止前连续2年累计投入超过1000万元。 

(二)成果批件类。支持企业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首次获得1-4类化学药、1-6类中药天然药物、1-15类生物制品(含2020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3类生物制品)、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新型医药用材料、欧美认证等批件,以及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 

(三)中药材种植(养殖)类。支持企业2020年投入超过300万元开展珍稀濒危中药材或2018-2020投入超过600万元开展非珍稀濒危类多年生中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近3年内获得过该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良好生产经营发展前景。 

(二)企业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三)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61.89.178:1088),按照通知要求选择申报类型,填报项目资金申报报告。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三)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经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意后可直报,但须抄送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见附件)是否完整齐全和真实有效,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出具书面承诺。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资料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时间要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将正式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医药产业处,项目入库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逾期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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