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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0-07-10 00:00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加快要素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强化科技创新、营造产业生态,根据十三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精神,以及《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成都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年)》《成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该《意见》。

二、政策特色

(一)立足产业全生命周期

根据成都氢能产业发展定位和目标,着眼氢气“制备-存储-运输-加注-应用”全产业链环节,围绕氢能产业招大引强、集群培育、技术创新、生态营造等方面进行政策引导,切实有效降低氢能产业研制推广成本、拓宽应用场景、优化配套保障、填补产业空白。

(二)突出问题导向

充分考虑氢能产业的行业特点和瓶颈环节,立足成都氢能产业薄弱环节和亟待扶持领域,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针对产业规模不足、核心技术欠缺、氢气成本高昂、示范领域不广等问题精准施策,着力推动氢能产业集群集聚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现创新突破

结合成都氢能产业比较优势和发展实际,在电解水制氢电价、氢气储运成本补贴、加氢站经营模式探索、氢能多场景示范、氢能产业示范区(线)建设、配套服务平台引育等方面有效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开创性。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共二十二条内容,从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氢能项目引进力度、强化氢能产业集群培育、支持氢能企业科技创新、营造氢能产业生态五个方面对我市氢能产业进行政策支持。

(一)降低氢气制备成本。发挥四川及成都水电、天然气等资源优势,对符合条件的电解水及天然气制氢企业给予电价和气体价格优惠。

(二)强化氢气储运扶持。针对氢气储存、运输成本高昂问题,根据设备投资和运输量,分别给予氢气储存、运输企业最高500万元和150万元补贴,是目前国内唯一涉及氢气储运环节的政策措施。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对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给予20元/千克、最高500万元运营补贴;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固定式和临时加氢站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贴,支持70MPa加氢站、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等建设示范。

(四)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对车辆、轨道交通、无人机等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销售奖励。给予氢能首台(套)产品最高 6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给予轨道交通、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电解水制氢等示范项目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区(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开通跨城市氢燃料客运、物流等示范线,支持主导产业功能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区。

(七)鼓励优质企业落户。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和内资项目在蓉落户或增资,三年内给予不低于实际贡献50%的奖励。

(八)着力开展补链强链延链。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空白或强化产业链的引进或增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九)强化氢能服务平台及机构招引。支持氢能综合型及功能型总部、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机构等引进培育。

(十)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氢能企业每引进一个符合条件的配套项目,给予其引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非氢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专门从事氢能相关产品生产,给予最高800万元专项补助。

(十二)强化优质企业孵化培育。对氢能领域首次实现规模化、特色化突破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成功并购成都市外知名氢能企业并取得绝对控股权,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围绕氢能产业链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十五)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符合条件的氢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取得核心突破。企业围绕氢能领域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产品研制、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氢能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吸纳知识产权成果并推动产业化。

(十七)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实施氢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创建氢能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十八)支持氢能产业载体建设。经认定为国家及省级氢能产业基地或园区、氢能特色产业园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九)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通过“5+5+1”产业基金、“壮大贷”、产业项目库等渠道强化财政资金引导;给予获得天使投资的氢能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十)鼓励氢能人才引进培养。给予氢能领军人才和团队最高500万元资助及服务,大中专院校开展氢能学科设置、校企联合培养等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贴。

(二十一)支持企业制(修)订行业标准。给予主导制(修)订氢能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支持重大活动举办和场馆建设。对氢能产业重大活动和展馆运营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第一条至第六条中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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