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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04-16 00:00

一、制定背景

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和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分别自2015年4月、2017年6月设立以来,为眉山市经济发展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随着各产业对使用应急临时周转资金转贷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增信的需求增大,有必要对原两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进一步优化。

二、制定过程

市财政局在《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9〕15号)和《眉山市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眉府发〔2019〕30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送审稿)》,并按照2020年3月10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审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并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扩大使用范围,将两项资金的使用主体扩大到一二三产业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增加资金规模,将应急转贷资金的规模由原2亿元增加到5亿元。三是优化申报程序,对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申报、审核等环节和流程进行了优化,使实际办理更具操作性,做到企业少跑路、政府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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