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的通知

2020-04-01 00:00

一、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

(一)上规贡献奖

“新上规”工业企业按上规时核定的年度营业收入分三档给予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按照原政策执行,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稳规成长奖

2019年(含)起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自上规当年起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保持在2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区(市)县工业“新上规”工作激励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核

每年下达年度区(市)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户数、净增户数目标,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每季度通报目标完成情况及各区(市)县排名。

(二)定期通报表扬

每年按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比例、对全市贡献大小,评定出5个工业企业“新上规”工作成效显著区(市)县,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新上规”工业企业,指2019年(含2019年)后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包括成长上规企业和新建投产上规企业。

(二)本措施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申报并负责解释。

(三)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措施中“上规贡献奖”和“稳规成长奖”,不再重复享受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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