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7-15 15:06

泸市府函[2018]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根基,振兴实体经济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抢抓全省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机遇,坚定不移发展先进制造业,进一步稳增长、降成本、补短板、提质效,推动我市实体经济更加稳健、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实基础,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定位目标 

——实体经济动力显著提升。把振兴实体经济的着力点落在制造业上,坚持工业为大、工业为重、工业为先。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800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工业对GDP贡献率达到50%以上。工业发展带动每年新创造就业岗位达到1.5万个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新增城区人口4万人以上,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城市扩容等协同发展,实体经济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 

——产业能级显著提升。围绕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构建白酒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等组成的新兴产业“三大千亿产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0年,全市白酒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腹地地位更加稳固,“1+4”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以上,新动能成为经济转型升级重要支撑。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到2020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10个以上,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基本建成区域性创新引领集聚中心。 

二、突出重点 

(一)精准扶持实体经济。 

振兴实体经济主战场在制造业,下大力气缓解制造业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市场销售低迷、行业利润率下滑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资金、人才、土地等保障,切实执行好税费减免等政策。特别是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意愿,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和弘扬实体经济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市场主体投身实体经济建设,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竞争力。 

(二)精准扶持“三大千亿产业”。 

把握“三大千亿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白酒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等组成的新兴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全要素保障、全过程服务”的工作思路,聚焦项目建设、创新驱动、产业招商、智能升级等方面,抓好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努力向价值链的中高端攀升。做实做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三)精准扶持存量企业。 

针对下行压力较大、规模产值较小、资本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等瓶颈困难,加大对现有存量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力度。一方面鼓励企业内生动力,引导企业主动实施改造提升、拓展市场、兼并重组、上档升级,一方面着力外优环境,切实降低要素成本、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加强政策宣传等,让存量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和服务环境,推动存量企业二次腾飞。 

三、加强扶持 

(一)促进工业提质增量。 

1.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且按期竣工投产的,分别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0.6%、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一年内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3.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建设(改造)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工厂(车间)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4.支持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加大产业融资支持。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融资交易成本,规范融资交易制度,禁止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收费。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企业贷款的抵押物折扣率放大和提供优惠利率,清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转贷资金政策宣传,破除部分原贷款金融机构不愿出具《承诺书》的转贷瓶颈,扩大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范围,使更多企业享受应急转贷资金政策。 

7.实施企业贷款贴息。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贷款,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对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施设备,以设施设备租赁总额计算,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不超过50万元贴息。 

8.支持融资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应收账款、“五权质押”、信用贷、税金贷、采矿权抵押等贷款产品服务创新,对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的,按贷款发生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金融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目标考核。 

9.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续贷。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并利用自身条件和资源开展“无还本续贷”持续支持企业发展。对原贷款金融机构为工业企业续贷一年期以上,且续贷企业户数增长30%或续贷金额增长30%的,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金融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目标考核。 

10.加快供应链金融发展。推动产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做大做强供应链管理公司,鼓励民营资本、智能终端企业、市区平台公司参股供应链公司发展,提升园区智能终端供应链管理公司注册资金至2亿元。支持供应链公司提升管理服务和风险防控,增强产业融资征信、担保、账期以及出口退税代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公司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智能终端产业融资的意见》(泸市府发〔2018〕27号)奖励。 

11.促进担保服务提效降费。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指导服务,组建市级融资担保集团。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保理公司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按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融资担保机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2.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借壳上市、吸收合并、兼并重组等方式对接资本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支持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途径实施再融资。对企业实施上述资本运作的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7〕96号)奖励。 

13.加大产业基金扶持力度。做实做大现有产业基金并加快投放,市、县(区)多渠道筹集资金新设立3—5支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形成50亿元以上基金规模,并引导向“三大千亿产业”等重点产业投资。积极引进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各类基金入泸投资,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企业,对产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存续期3年以上的市外股权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到位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强化企业培育壮大。 

14.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知名会展,由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对企业参展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用(2人),按照国外展会70%、国内展会80%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年度订单销售收入总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入库税金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鼓励企业上档升级。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评比年度“纳税十强工业企业”,给予获奖企业每户10万元奖励。每年评比“五佳信息企业”,给予获奖企业每户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认定的“小巨人”“成长型”“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6.降低电气等生产要素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对新增日用气3万立方米以上天然气工业用户,确保享受直供气政策;对年用气100万立方米以上,用于燃料的转供气工业用户,天然气同比增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对增量部分按0.2元/立方米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继续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1+4”新兴产业企业、民营企业通过联合、打捆等方式参与直购电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未享受直购电和消纳富余电量政策且年用电量达到300万千瓦时以上,用电量同比增量超过40万千瓦时的企业,对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7.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纳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的节能量,给予企业5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单户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对列入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的化工企业并完成搬迁入园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家健康成长。 

18.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激发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每年评选“酒城十大优秀工业企业家”,在全市人才发展大会进行表扬。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每年安排企业家专项培训经费,每季度开办“企业家大课堂”,通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实战培训等,培育一批富有发展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行业影响力、社会责任感的能率领企业不断做强做大的优秀企业家。 

本《意见》仅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企业及直接服务以上工业企业的金融机构(含类金融机构),企业贷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且用于生产发展需求。符合《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款或与现行市级相关扶持政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的原则进行奖补。对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在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 

本《意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奖补资金经市财政局复核,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兑付。已发布的市级有关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区)和园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并出台相关工业扶持政策。 

本《意见》自2018年11月29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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