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开展企业上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15 11: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开展企业上市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成都市新都区开展企业上市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成都市西部金融高地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面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带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结合《成都国家中心城市经济证券化行动计划》和新都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抢抓国家、省、市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把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为重点,“内育外引”相结合,培育一批能带动我区经济发展的上市企业,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中小企业投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金融和社会资本广泛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培育体系。

2.上下联动,分类培育。整合现有推动企业上市的各级资源,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和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进行分类培育。处于股份制改造阶段的企业,主要由产业主管部门予以支持;进入上市等关键阶段,由区金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予以扶持,形成综合抚育体系。

3.突出重点,加强招引。加强对潜在拟上市企业的招引,通过制定相关落户优惠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我区,形成外引培育机制。

4.滚动支持,形成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动态跟踪制度,每年确定一批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的资助对象,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运用不同的政策和资源组合,实行滚动支持,并逐年增补,形成企业培育长效支持机制。

(三)发展目标

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发展全过程服务的孵化抚育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和投融资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上市发展。“十三五”末,经济证券化各项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拟上市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行重点培育,发展阶梯式上市企业群。全区新增3家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储备5家境内外上市后备企业,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四板挂牌企业数超过150家,我区上市企业后备库入库数达到200家。“十四五”末,全区主板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位列全市前列。

二、主要内容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对处于关键成长期的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扶持,重点加大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阶段的扶持和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境内外市场、新三板等上市辅导阶段的扶持。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重点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建立新都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对区内优质企业的信息收集,筛选有潜力的拟上市公司纳入后备库管理服务,推动形成“股改一批、辅导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阶梯式格局,强化动态管理,相关单位于每年3月前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区金融办,并实时更新企业上市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商务旅游局、工业区管委会、物流中心管委会、家具园管委会。

(二)加强潜力企业招引

加强对区外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的招引,特别是重点针对符合经济发展趋势,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经济、新产业的招引。

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经信局、区商务旅游局。

(三)提供信息服务

1.搜集、整理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信息资料,汇编成册,为企业上市地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建立企业上市中介信息库,涵盖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加强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搭建上市后备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对话平台。同时,聘请专业顾问团队,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初期评估、路径设计和上市引导。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做好政务服务

1.上市后备企业需开具的工商、税务、社保、环保以及各行业主管机关相关守法证明,应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督办,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

2.上市后备企业涉及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事项,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局。

3.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以及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等政府扶持项目申报信息,确保上市后备企业逐一通知到位,鼓励上市后备企业积极申报。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商务旅游局、区经信局、区投促中心、区房管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新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做好互动服务

1.推动形成辖区上市企业与上市后备企业之间、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流互动研讨会,加强有关政策措施、上市程序的宣传介绍。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商务旅游局、区农林局、工业区管委会、物流中心管委会、家具园管委会。

2.收集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公司利用并购重组等手段进行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实现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加快发展速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投促中心、区商务旅游局、区农林局、工业区管委会、物流中心管委会、家具园管委会。

3.制定企业上市培训计划,借助中介机构和省、市培训的专业力量,通过培训会、推介会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组织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6次。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商务旅游局、区农林局、工业区管委会、物流中心管委会、家具园管委会。

四、重点保障

(一)加大政策扶持

1.支持重组改造。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时,涉及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规办理减免。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等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优惠,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商务旅游局、区农林局、工业区管委会、物流中心管委会、家具园管委会、各镇(街道)。

2.支持企业入驻。对重点引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潜在上市企业,实行“一个企业一个专员”服务机制,跟踪服务,优先办理工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手续。对基本符合IPO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将企业法人主体迁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土地、税收优惠和落户奖励;对具有新理念、符合新经济趋势的初创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及办公用房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3.加大金融支撑。一是进行股权投资。分别设立VC和PE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投资条件的引进企业及区内企业,特别是新经济企业进行投资。二是进行贷款贴息。对上市前期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且无原则性问题的拟上市企业,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建设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香投集团、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旅游局、区农林局。

4.建立奖励机制。

(1)对于成功实现境内“A股”上市公司的主体,按企业上市过程中实际发生固定费用分两个阶段(辅导备案、受理材料)给予一次性奖补:从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至完成辅导备案,一次奖励200万元;从完成辅导备案至证监部门正式受理企业发行申报材料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上市的,按照发行当日汇率换算的首次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可重复享受。

(3)对于通过借壳、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按实到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4)对于企业成功上市后,直接融资募集的资金投入到我区建设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

(5)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经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的,给予50万元奖励;挂牌后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挂牌且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申报以上政策支持按区金融办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成都市新都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全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产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旅游局、区统计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农林局、区投促中心、区地税局、区国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区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企业上市的日常协调、推动、服务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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