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工作的通知

2017-11-14 18:30

1. 狠抓项目竣工投产。对新建企业竣工投产新增产值1亿元及以上或5000万元-1亿元以下,分别给予30万元或20万元奖补。

2. 促进项目新开工。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生产性工业项目,给予20万元奖补。

3. 鼓励企业提升规模。对2016年新升规、净增产值超1亿元及以上或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科技型生产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或5万元奖补。

4. 强化企业挂联帮扶。对全市当年净增产值2亿元及以上或1亿元-2亿元以下、且产值同比增长18%及以上的现有规上生产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或5万元奖补。

5. 做大基金规模。对全市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规上生产性企业新增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3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

6. 加大金融支持工业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信托、融资租赁、股权交易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7. 降低工业用电成本。对未享受直购电和消纳富余电量政策、且当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部分按4分/千瓦时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对职工开展岗前和在岗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期间不收滞纳金;落实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

9. 鼓励消费本地产品。鼓励引导就地就近采购使用水泥、煤炭、绿色食品饮料、家居建材、服装纺织等产品,对年度购买《巴中市优质产品目录》推荐产品金额超过300万元(建材产品500万元)的市内企事业单位,按采购金额的5‰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0.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企业单独或抱团到市外大中城市新建门店、专柜、专卖店且当年销售额达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租金补贴。参加省政府“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和市级组织的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每次按照市内、市外、省外、国外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签订单笔订单2000万元或单次活动累计签订订单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兑现落实订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线上销售额超过200万元,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 切实加强目标管理。涉及工业产值、工业用电量,以市统计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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