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6号的复函

2017-09-12 20:16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6号的复函

杨勇委员:

您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行政规章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研究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责任担当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6年,我市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2.6%,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631.37亿元、同比增长9.0%,居全省第2位,占GDP比重62.6%,居全省第1位。同时,我市约90%以上的工业投资、70%以上的就业岗位来自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我办收悉提案后,及时召集市民营经济办、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专题研究。行政规章不同于一般性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对于地方立法权下放的权限范围,我国《立法法》第72条、82条规定,设区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属经济领域,我市人大常委会没有经济立法权,市政府也无权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行政规章。

二、下步工作打算

民营经济是强市之本、富民之源。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政府职责。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适时修订有关政策规定。对于民营经济发展,我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予以大力扶持,2013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2016年4月,市政府出台《遂宁市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2016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市相对应的《实施意见》已由市发改委起草待报市政府审定。同时,为支持制造业发展,市经信委正研究制订《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考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综合性,我们也将适时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积极呼吁省上出台有关法律规章。若省上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我们将结合遂宁发展实际,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或意见。我们将在具体的工作中,加强与省民营办、省法制办等部门沟通联系,做好有关呼吁和协调推进工作,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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