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奖励的批复

2017-08-15 16:37

内府函110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企业在天府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方式及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成都股权交易中心在2017年6月2日更名为天府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相应挂牌政策作了调整。同意停止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中 “企业首次成功进入成都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成都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转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奖励政策,办法中的其余奖励政策继续执行。

二、同意对首次成功进入天府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从天府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转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成功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成功后,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同意对成功组织企业上展示板的推荐机构按2000元/户给予激励。

五、以上政策从2017年7月19日起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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